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爲:違規受禮
時間: 2025-11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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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釋義

  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九十七條規定: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、禮金、消費卡(券)和有價證券、股權、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
 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,依照前款規定處理。


什麼是“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”

  這裏的“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”,是指與黨員、幹部職權相關聯,與其公正履職相衝突,可能導致不公正執行公務。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,既包括管理和服務對象所贈,也包括主管範圍內的下屬單位或個人,以及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所贈。財物,包括貨幣、物品、金融產品,以及可以折算爲貨幣或者需要支付貨幣的財產性利益。


什麼是“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”

  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,是指明顯超出當地經濟發展、生活水平、風俗習慣以及一般的、正常的禮節性的有來有往。禮尚往來屬於正常的人際交往,但對於掌握一定權力的黨員、幹部來講,應當有更嚴格的要求。其在日常生活中收受他人贈送的禮品禮金等,如果“超出正常禮尚往來”,也存在廉潔風險,同樣違反了廉潔紀律。


相關案例

  有的黨員幹部總認爲收受禮品禮金是小小不言的事情,但如果與公正執行公務相衝突,就屬於紀律調整的範圍,同時存在滑入更大錯誤的風險。

  從執紀監督情況看,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在受處分黨員違紀行爲中佔相當比例。如甘肅省博物館原黨委委員、館長賈建威多次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高檔酒水、香菸等禮品和禮金、購物卡;海南省陵水縣委原副書記、政法委原書記肖峯先後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黃金製品、木質雕刻工藝品、手機等禮品;山西省陽泉市平定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成員、副局長周寶昌借逢年過節之機,多次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、禮金等。


紀律要求

  違規受禮問題嚴重影響黨員、幹部形象,破壞黨羣、幹羣關係,應當抓早抓小,及時糾正,防止違規受禮行爲逐步發展爲權錢交易的腐敗犯罪行爲。黨員、幹部要牢記不以惡小而爲之的道理,常思貪慾之害,堅決防止在不知不覺中走上腐化墮落的道路。